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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地任免、公示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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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17:23 来源: 湖北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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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0年1月3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丰雷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卢军等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卢军、张鹏等2名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卢军、张鹏等2名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襄阳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

  王达文,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宜城市人,在职大学学历,副教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市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主任,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现任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襄阳技师学院(襄阳高级技工学校)党委副书记、院长(校长)。

  公示时间:2020年1月3日至1月9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来信请寄:襄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邮政编码:441021;举报电话:0710-12380;短信举报号码:18371012380;举报网站:http://www.xydjw.gov.cn/12380。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举报查核,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和反馈查核结果。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2020年1月2日

  鄂州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2019年8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共1人)。

  饶晓,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8年11月出生,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6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89年6月到鄂城重型机器厂劳动人事科工作,1991年5月到团市委工作,先后任团市委办公室副科级干事、办公室主任、青工青农部部长,2006年5月任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长,2008年8月任市纪委宣教室主任,2014年3月任市农委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5年4月任市农委党组成员、工会主席,2016年4月起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4团党委常委、副团长,2019年4月任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2019年6月任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拟重用为正县级领导干部。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1月8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436000;举报电话:0711—12380;短信举报号码18986412380。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30日

  天门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庄光明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庄光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天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庄光明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0年1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兴铭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杨兴铭同志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年1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杨兴铭同志为天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0年1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魏军娥为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陈贤辉、尹修毅、张建明为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

  严朝祥、吴庆华、夏雪军、张艳丽、朱新美、张明、杨少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力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市八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徐惠成、石胜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惠成、石胜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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