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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三次判刑,这次又进别墅行窃 ,这个“累犯”小偷被判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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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12:1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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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月17日讯(记者夏晶 实习生陈宇君)惯偷李某潜入别墅,盗窃贵重手表、现金3万元以及部分首饰。案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很快锁定嫌犯为惯偷李某等人,并将其抓获。就在今年本月,黄陂法院宣判,李某获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1月2日,黄陂盘龙派出所接孙先生报警,称位于盘龙城别墅家中财物被盗。孙先生称,被盗物品有价值约110万元手表一块、约10万元手表一块以及一对价值2万元的钻戒,现金3万余元,涉案总价值130万元左右。

  案发后,民警调阅相关视频发现,1月2日凌晨2时10分,2名可疑的男子翻越院墙进入孙先生院中,大约半小时后,两人逃离现场。民警很快抓获李某以及同伙。据悉,李某及其同伙将两块手表卖到广东一家商铺,共获利9万多元。

  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10日被广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7月被湖北省安陆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2015年7月4日刑满释放;再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被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7月15日刑满释放。

  虽然报案人孙先生声称自己被盗的手表价值百万,不过因为其为订制款,鉴定为,李某等人盗窃的一块“昆仑桥”手表价值30万,一块“欧米伽”手表价值55860元,一块“阿玛尼”手表价值3200元,价值人民币50元的手链一条、价值人民币14000元的钻石戒指一对以及现金15000余元。如此,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李某的援助律师、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教权认为,本案之所以判决李某11年有期徒刑这么重的刑罚,是因为李某之前有三次盗窃前科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行为构成累犯。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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