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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具备核酸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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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19:0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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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7月23日发布《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指南明确,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来源:新华社)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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