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挪用公款785万打赏主播,法院判了
一国企员工迷上了直播打赏,为了在直播间里维持“慷慨多金”的形象,他先是向银行举债,最后竟动起了歪脑筋,挪用公司货款785万余元打赏主播。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今年7月,顺义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
于某今年40岁,2011年,他来到某国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当时于某勤奋努力、业绩出众,很快就升任了高级经理。事业上不断突破,但于某的个人生活却不如意,他的两次婚姻均惨淡收尾,于是在工作之余,他迷上了直播网站。
起初,于某只是通过观看直播排遣寂寞,但渐渐地,直播成了他生活中举足轻重的部分。从隔着屏幕默默观看到不断为心仪主播刷礼物打赏,于某在直播网站逐渐成为了“出手豪爽”的“大佬”。
很快,于某与其关注的一名女主播越走越近,对方被他的“慷慨多金”吸引,两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于某也对此倍感满足,“每天都感觉自己轻飘飘的,就跟吸毒上瘾一样”。
但于某的收入远不足以应付他的花销,短短一年多,他就将自己的工资、积蓄全部“打赏”出去,还为此向多家银行举债。但为了维护“地位”和“脸面”,他依然在直播间里一掷千金。
2017年1月,于某被委任至顺义分公司负责车轮新业务,随后,他升任该公司负责人,拥有了对这项新业务产品销售、出库、收款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权。
当手头窘迫的于某遇到了求购业务产品的商户,他便动起了歪脑筋。他给求购者预留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并向单位财务部门谎称货物是正常出售给关联企业,未收回的销售款挂在应收账款项目即可。公司财务部门对此未加认真核实便信以为真,就这样,于某将源源不断打入个人户头的公款继续投入直播打赏和日常消费之中。
2019年11月,发现自己已经无法填补巨额亏空,于某主动向单位纪委投案。但被其挪用的785万余元款项,于某总共仅归还了50万元,剩余钱款已无法追回。
顺义检察院指控称,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他人出售涉案公司的轮胎、轮毂等财产,得款785万余元,并将钱款用于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消费购物等支出。由于于某在作案过程中没有企图通过毁灭票据、记假账的方式掩盖私自销售轮胎的事实,且作案期间曾部分归还过单位钱款,不能判断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检察机关以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公司734万余元。
案发后,顺义检察院发现于某所在公司在财务、库房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制度漏洞。在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顺义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书面回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新华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符樱】
于某今年40岁,2011年,他来到某国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当时于某勤奋努力、业绩出众,很快就升任了高级经理。事业上不断突破,但于某的个人生活却不如意,他的两次婚姻均惨淡收尾,于是在工作之余,他迷上了直播网站。
起初,于某只是通过观看直播排遣寂寞,但渐渐地,直播成了他生活中举足轻重的部分。从隔着屏幕默默观看到不断为心仪主播刷礼物打赏,于某在直播网站逐渐成为了“出手豪爽”的“大佬”。
很快,于某与其关注的一名女主播越走越近,对方被他的“慷慨多金”吸引,两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于某也对此倍感满足,“每天都感觉自己轻飘飘的,就跟吸毒上瘾一样”。
但于某的收入远不足以应付他的花销,短短一年多,他就将自己的工资、积蓄全部“打赏”出去,还为此向多家银行举债。但为了维护“地位”和“脸面”,他依然在直播间里一掷千金。
2017年1月,于某被委任至顺义分公司负责车轮新业务,随后,他升任该公司负责人,拥有了对这项新业务产品销售、出库、收款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权。
当手头窘迫的于某遇到了求购业务产品的商户,他便动起了歪脑筋。他给求购者预留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并向单位财务部门谎称货物是正常出售给关联企业,未收回的销售款挂在应收账款项目即可。公司财务部门对此未加认真核实便信以为真,就这样,于某将源源不断打入个人户头的公款继续投入直播打赏和日常消费之中。
2019年11月,发现自己已经无法填补巨额亏空,于某主动向单位纪委投案。但被其挪用的785万余元款项,于某总共仅归还了50万元,剩余钱款已无法追回。
顺义检察院指控称,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他人出售涉案公司的轮胎、轮毂等财产,得款785万余元,并将钱款用于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消费购物等支出。由于于某在作案过程中没有企图通过毁灭票据、记假账的方式掩盖私自销售轮胎的事实,且作案期间曾部分归还过单位钱款,不能判断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检察机关以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公司734万余元。
案发后,顺义检察院发现于某所在公司在财务、库房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制度漏洞。在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顺义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书面回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新华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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