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到36%
正在重庆举行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发布了《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到36%,较上年提升了3个百分点。
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会同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共同开展,共有2329个县(市、区)的有效数据参与评价,基本实现涉农县域全覆盖。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调整确定了发展环境、基础支撑、生产信息化等6个一级指标,以及15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
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覆盖率为75.5%,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财政总投入182.1亿元,社会资本总投入478.5亿元。同时,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达到23.8%,全国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比重为10%,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为17.2%,行政村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达74%。
报告指出,近年来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为各县(市、区)找准位置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供了平台,成为推动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力杠杆。下一步,将坚持关键绩效指标理念,持续优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释放数据价值。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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