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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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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08:51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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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天(25日)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为了确保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办法实行后志愿服务记录将更加规范,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评价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将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现汇集,形成更加完整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

  《办法》规定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志愿服务组织。第二类是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要坚持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核实、修改。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 李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民政部门通过抽查,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李玉梅)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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