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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经济困难5万元卖掉刚出生儿子,法院:卖者判三缓三,买者判半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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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12:56 来源: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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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宁德市,一位26岁女子怀孕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即将出生的婴儿,与一对夫妻商定收买该婴儿,若产下男婴价格为5万元,女婴价格为3万元。女子诞下男婴后卖给该对夫妻抚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女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收买男婴的夫妻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冉智娟怀孕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即将出生的婴儿,遂与被告人雷明秀、兰李清商定,由雷明秀、兰李清夫妻二人收买该婴儿,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若产下男婴价格为50000元,若产下女婴价格为30000元。
  2016年3月20日,冉智娟产下一男婴。同月23日,雷明秀、兰李清在宁德人民医院门口将50000元现金支付给冉智娟。雷明秀、兰李清收买该男婴抚养至案发。
  2020年10月23日,雷明秀、兰李清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美伦阳光园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抓获。
  2020年10月24日,冉智娟主动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投案。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冉智娟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兰李清、雷明秀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冉智娟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减轻处罚。兰李清、雷明秀在收买男婴后没有虐待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2021年2月7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冉智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兰李清、雷明秀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杨冰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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