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在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修订草案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其中针对民用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有待加强的问题,修订草案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专设“旅客权益保护”一节,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业制定的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应当包括超售、不正常航班处置、旅客服务和旅客投诉等旅客权益保护内容,并在售票等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客票变更、餐饮安排等旅客服务工作。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疏散旅客。
修订草案还对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方式等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姚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