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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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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 来源: 鄂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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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7日至9月26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鄂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并于 12月22日向鄂州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鄂州市及时研究制定了《 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 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

   

  《整改方案》 明确了4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 一是 思想认识水平显著 提升 。全市各 地 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理念更加牢固。 二是 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2024年8月前完成整改7项,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22项,2025年完成整改9项,2026年完成整改2项。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 三是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巩固提升 。 到2026年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

   

  四是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 大环保格局更加巩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验收单位、 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 6 个方面的强 化措施。 一是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强化外部约束,又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不同责任主体的行动自觉。 二是 全面整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坚持 “ 当下改 ” 与 “ 长久立 ” 相结合,对反馈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补齐制度短板,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三是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各类污染源管控。深入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重点河湖入湖排污口整治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化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 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确保污水应收尽收。推进中心城区及其他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问题管网整治和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检测排查与运维管理 。 补齐建筑垃圾末端处理短板,严查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争创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支持梁子湖区创建国家 “ 两山 ” 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坚决遏制 “ 两高一低 ” 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 “ 双碳 ” 工作。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启动鄂城区 “ 节水型社会 ” 建设。 六是 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监管能力。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整改方案》制定了4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是 定期调度督办。 将各地各部门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定期调度督办。对在整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三是 严肃责任追究。 市纪委监委机关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精准高效问责。 四是 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全市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 增强 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鄂州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鄂州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 湖北省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感恩奋进,勇于担当,扎实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不断提高鄂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