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漂流项目安全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汛期及暑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确保汛期及暑期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建2个工作组对全市10家漂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报告和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漂流企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疫情防控、员工培训、游客教育、保险购买、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检查,共向企业提出增加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警示标志及游客须知、强化游客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意见建议68条。
我市被称为“中国漂流谷”,是夏季旅游胜地。今年,全市共有10家漂流企业开漂营业,占全省漂流总量近一半。我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都将漂流安全作为夏季旅游安全的重中之重,坚决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16号)相关要求,坚持“未经多部门联合检查合格不得开漂,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不得开漂”的原则,将安全作为漂流企业开漂的硬性指标,在开漂前联合多部门开展开漂专项检查,在开漂后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突击检查,确保漂流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体验漂流项目的游客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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