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传来消息,市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确定黄石钟楼、团城山公园建筑群等12栋建(构)筑物为黄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
这12栋建(构)筑物包括:黄石钟楼、团城山公园入口牌坊、团城山公园建筑群(掩胜楼、留梦轩、墨痕斋、藕香榭、野趣园、翠华居、水云台)、澄月岛建筑群(澄心阁、畅怀轩)、鲇鱼墩牌坊。
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记录了这个社会的发展历程。根据湖北省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具有一定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建成30年以上,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其他价值特色等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两批次历史建筑普查工作,评定出工人村苏式建筑、华新水泥厂高级职员宿舍等黄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50处;评定出油铺湾1号民居、下陆火车站等黄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45处。这些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代表了我市能够看得见的、凝固的历史,是黄石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和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历史建筑的挖掘和保护,使新老文明在这些历史建筑中和谐发展,留住城市文化“活的记忆”。(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