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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两金” 规上政府投资项目100%远程评标 省交易(采购)中心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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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41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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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张毅)3月10日获悉,省交易(采购)中心印发《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九条措施》,主要包括降低交易采购成本、推进招投标服务智慧化、政府采购规范化、产权交易便利化、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化等五个方面,旨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更加公平公正、更具效率效益。
  在降低交易采购成本方面,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取消省级平台信息服务费;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推进招投标服务智慧化方面,提高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巩固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100%全流程网上办、无纸化和不见面开标成果;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运用和互认,在“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一网通投”上取得突破。通过提升优化电子签章等功能,实现全省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00%。
  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方面,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的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和行为规范,依法探索集中采购全流程程序公开,提高透明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以上标准,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对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企业的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中小企业加挂标识、设立特色场馆、通过流量引导及搜索排序等方式,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
  推进产权交易便捷化。支持“一主”“两翼”在城市群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将交易系统操作权限下放至市县政府。
  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苗采购资金线上结算,保障疫苗有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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