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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个人消费发票可抽奖,奖金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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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0 10:57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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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朝霞、通讯员沈商轩)1月20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将于2023年1月20日至4月19日开展“幸运消费·电信季”发票抽奖活动。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在零售、餐饮、中国电信业务(仅限中国电信营业网点)三个行业消费,取得由省内经营者(行业区分以税控系统登记为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单张开票金额在666元(含)以上、开票日期在活动期间内,并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可参与抽奖,奖金最高50万元。

  据悉,该活动由湖北省商务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共同主办。

  (一)奖项设置

  每期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税前)分别为:

  一等奖1个,每个奖金50万元;

  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15万元;

  三等奖3个,每个奖金10万元。

  (二)开奖规则

  采取定期开奖的方式,开奖周期为一个月,即每期开奖范围为上个周期开具的发票。首次开奖范围为1月20日—2月19日开具的发票,第二次开奖范围为2月20日—3月19日开具的发票,第三次开奖范围为3月20日—4月19日开具的发票。

  (三)开奖流程

  1.申请参与。自然人消费者取得合规发票后,在“云闪付”APP搜索“幸运消费发票抽奖”,根据提示录入发票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发票照片后即可参与本次活动,每个活动周期单用户限上传10张发票。

  2.查验真伪。消费者上传发票信息后,系统自动查验真伪。单张发票单日最多可查验5次,超过5次后当日将无法提交查验。

  3.发票清分。采取系统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

  4.开奖。摇号抽奖过程由主办单位委托公证处,依托公证处摇号抽奖系统进行。按照摇号顺序,每期前六张发票为中奖发票,如发生以下情况,按摇号顺序递补被剔除的发票:(1)经检验不符合主办方要求的发票不参与开奖,予以剔除,包括但不限于红字普通发票、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开奖时已作废或被冲红的普通发票、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等;(2)前六张发票中有同一消费者所上传的多张发票,则保留该消费者金额最高的一张发票,剔除该消费者其他发票。

  最终筛选出六张中奖发票后,再按照发票金额大小确定奖次,即六张中奖发票中,发票金额最高的为一等奖,依次类推;如开票金额相同,摇号顺序靠前者优先。

  5.兑奖。中奖者按照相关要求在中奖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兑奖手续。如发票购买方与上传人非同一人时,发票购买方为中奖者,兑奖时发票购买方与上传人须同时到场。

  (四)兑奖要求

  1.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为兑奖时间,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2.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交身份证明、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消费记录佐证材料、本人名下银行卡卡号以及主办方要求的其他文件,供主办方组织查验。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

  3.中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缴纳的税款从奖金中扣除。

  4.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5.中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中奖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利用或套取他人发票(含发票信息)参与抽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已兑奖的,追缴其已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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