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理改进居家护理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居家护理服务管理。
当前,我市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多数为失能人员亲属,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家倡导的社区护理、养老驿站护理等新模式,还存在护理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此,市医保局出台新措施,进一步规范居家护理服务行为,对长护险服务进行再升级。
《通知》明确,为保证失能人员在家中能够享受更加专业、更加规范、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将居家护理细分为亲情护理和机构上门护理两种方式,即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且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由本人亲属(包括保姆,下同)提供日常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在此基础上,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上门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根据失能等级享受相应护理服务。其中,重度失能Ⅰ级人员只能享受亲情护理服务,重度失能Ⅱ级、Ⅲ级人员可叠加享受亲情护理服务和机构上门护理服务。
推行亲情护理人员兼职专业护理。亲情护理人员可在所挂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统一安排下,为居住地周边正在享受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此外,《通知》进一步规范居家护理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扣分处罚等作了相关要求和规定。
根据《通知》,新措施将于5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政策”的原则,新措施正式施行前,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待遇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按原管理办法享受待遇,也可自愿选择转换为按《通知》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失能人员的当前失能状态发生变化或评估有效期届满时,经重新评估失能等级后,执行《通知》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