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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水土流失公益诉讼案宣判

新闻中心 > 湖北频道 > 荆门

2024-04-08 09:18 来源: 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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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监管职责 行政机关被判违法

  近日,由掇刀区人民检察院诉荆门市某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职责一案,在掇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宣判:该行政机关在起诉前不依法履行荆楚大道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水土流失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荆楚大道北端道路边坡部分垮塌,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发生水土流失。经查,建设单位违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等违法行为。去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荆楚大道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已商请属地政府责成建设单位履行荆楚大道水土保持义务。

  2023年12月,市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荆楚大道垮塌的边坡已得到维修,但涉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护问题依然存在。随后,该案被依法移送至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荆门市某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对荆楚大道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责任。

  今年3月前,因该行政机关进一步督促解决了荆楚大道的全部水土保持问题,公益得到有效保护,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该行政机关在起诉前不依法履行荆楚大道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充分履职的评判标准等进行举证质证,并各自发表意见。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