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严防煤矿“带病”复工复产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张松、吴磊)3月7日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文荣带队,利用一周时间,对建始县7处煤矿开展预防性监察和安全巡查,严防煤矿“带病”复工复产。
邓文荣介绍,近年来,该局紧密结合我省煤矿实际,采取四大举措,扎实开展煤矿监察执法,实现煤矿安全形势连年好转,2019年、2020年各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2021年实现“零死亡”重大突破。
科学研判煤矿风险,准确把控安全重点。该局每年初都以预防性监察为抓手,做实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和采掘接替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我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组织召开1人1矿精讲研讨会,深度解析研判煤矿风险点位,确定风险防控重点;年中结合监察执法动态分析风险变化情况,建立完善 “一矿一档”风险台账,实施“一矿一策”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措施。

持续组织全面体检,准确会诊安全隐患。该局以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平台,结合全系统各环节监察、“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项监察,连续5年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实施全面安全体检,排查各类煤矿168矿次,整治各类安全隐患5844条。通过准确把脉会诊,该局理清了我省煤矿灾害分布、灾害类型、灾害特点,逐矿进行精准画像,建立“一矿一档”双重预防机制。

精准实施靶向执法,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局严格落实煤矿分类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对重点煤矿和长停矿井实行领导包片联系;聚焦重大风险、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确保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真正抓住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实施靶向定位执法;抓住“关键人”,实行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述职”,强化了企业管理,彻底铲除了隐患产生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升监察执法效能。该局修订《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开展执法工作;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实行执法预审和集体研究,执法监督和执纪监察同步介入监察执法;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压实了带队负责人责任,强化了监察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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