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卖掉几张银行卡换来半年徒刑 且听大悟检察官说案
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活动,需要利用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或支付结算账户等来进行资金的接收、转移。当个人为了谋利,非法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微信号、手机卡等提供他人使用时,事实上就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不,湖北大悟一男子千元卖掉多张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7日,大悟县检察院披露了案件详情。
2020年9月,大悟男子吴某因为在网上赌博输了不少钱,便找弟弟小吴借。小吴先后三次让哥哥办了多张银行卡卖给自己,并支付了1000元报酬。
吴某在银行办卡时签过承诺书,其弟弟也明确告诉他,这些银行会转手卖给他人,但他还是将所办的银行卡出售。
最终,涉案的9张银行卡转入不法分子流水金额达573万余元,吴某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案经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案】
1、不要相信“天降馅饼”
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
2、及时举报
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保持警惕,远离犯罪
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湖北日报通讯员 钱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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