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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宠物不要随便喂!武汉某店门口流浪猫抓伤行人被判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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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17:28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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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曾媛媛、陈永铧)路过宠物店,被长期在门口吃饲料的流浪猫抓伤小腿,能否向宠物店索赔医疗费?近日,武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宠物店店主赔偿全部医疗费。
  2021年5月,武汉市民张女士路过某宠物店门口时,被门口的流浪猫抓伤小腿。随后,张女士去社区卫生服务站打狂犬疫苗,花去两千多元医疗费。张女士认为其在宠物店门口被抓伤,宠物店店主应赔偿她的医疗费。宠物店店主则认为,抓伤张女士的是流浪猫,并非其店内宠物猫,故不应由他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宠物店店主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流浪猫将张女士抓伤的损害后果确已产生,该流浪猫的原饲养人并不清楚。但是宠物店店主在门口长期摆放猫饲料饲养该流浪猫,该行为导致在公共环境中形成了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场所,流浪猫长期在此活动,给公共环境带来了危险,该危险与张女士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宠物店店主未能举证证明张女士受伤害其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判决宠物店店主赔偿张女士的全部损失。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介绍,当前城市里的流浪动物很常见,爱心市民也会投喂它们。在流浪动物伤人事件中,实践中找到流浪动物原饲养人的情况较少。爱心市民若长期投喂流浪动物,虽是好意,却客观导致流浪动物在特定范围内长时间聚集。
  如果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发生的,由此产生的危险影响与被侵权人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爱心人士将因自己不规范的投喂行为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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