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推进“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试点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王锐、吴婷婷)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4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系行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因在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交往中与合同相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后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该院认真落实改革方案要求,通过江陵县委政法委、县信用办协调督办,促使被执行人态度发生积极转变,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防范政务失信风险。其中,有3起执行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1起执行案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江陵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防范政务失信风险为目标,探索构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着力推动涉政务诚信类案件的高效办理。这一创新改革举措,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平等保护和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领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诚信践诺的良好环境。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该院认真落实改革方案要求,通过江陵县委政法委、县信用办协调督办,促使被执行人态度发生积极转变,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防范政务失信风险。其中,有3起执行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1起执行案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江陵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防范政务失信风险为目标,探索构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着力推动涉政务诚信类案件的高效办理。这一创新改革举措,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平等保护和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领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诚信践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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