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创建信用修复机制改革先行区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王建民)近日,记者从麻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联合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银行等部门,制定出台《麻城市关于开展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先行区创建方案》,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与政府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以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释放内生动力。
此前,麻城法院坚持联动发力,建立法院与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常态沟通机制,成立府院联动领导小组、信用修复工作专班,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共商为企业讲解修复路径与方法,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
以此次出台的《麻城市关于开展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先行区创建方案》为框架,各成员单位也分别出台司法信用修复、金融信用修复(重建)、工商信用修复、税务信用修复实施细则,对预重整、预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案件采取删除失信信息、消除不良记录、移除异常经营名录等方式修复信用。
“工商信用修复后,可开票正常经营;金融信用修复后,业主买房可贷款按揭……”在“荣新公司破产重整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对荣新公司进行信用修复,顺利引入投资人,以“重整计划”批准裁定书为依据,报请银行办理房地产企业合作机构的准入手续,银行批准重新办理荣新公司的银行按揭贷款,确保480套存量商品房正常销售,兑付各类债权4.4亿元,过去的“烂尾楼”也得以被打造成高端居所。
“既要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一线生机’,也为后续债务履行保留‘双赢’可能。”麻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卫国介绍,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意愿的被执行人,该院协调各部门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基础上将该企业从失信名单撤销。
麻城市法院实行涉企影响三评估制度,严格审慎适用失信名单制度,凡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需经过庭长、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把关,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失信惩戒的精确性,能不纳失的暂时不予纳失,减少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麻城市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等执行策略,定期了解、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其进行风险预警,给予一定的失信宽限期,帮助因疫情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
此前,麻城法院坚持联动发力,建立法院与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常态沟通机制,成立府院联动领导小组、信用修复工作专班,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共商为企业讲解修复路径与方法,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
以此次出台的《麻城市关于开展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先行区创建方案》为框架,各成员单位也分别出台司法信用修复、金融信用修复(重建)、工商信用修复、税务信用修复实施细则,对预重整、预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案件采取删除失信信息、消除不良记录、移除异常经营名录等方式修复信用。
“工商信用修复后,可开票正常经营;金融信用修复后,业主买房可贷款按揭……”在“荣新公司破产重整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对荣新公司进行信用修复,顺利引入投资人,以“重整计划”批准裁定书为依据,报请银行办理房地产企业合作机构的准入手续,银行批准重新办理荣新公司的银行按揭贷款,确保480套存量商品房正常销售,兑付各类债权4.4亿元,过去的“烂尾楼”也得以被打造成高端居所。
“既要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一线生机’,也为后续债务履行保留‘双赢’可能。”麻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卫国介绍,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意愿的被执行人,该院协调各部门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基础上将该企业从失信名单撤销。
麻城市法院实行涉企影响三评估制度,严格审慎适用失信名单制度,凡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需经过庭长、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把关,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失信惩戒的精确性,能不纳失的暂时不予纳失,减少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麻城市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等执行策略,定期了解、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其进行风险预警,给予一定的失信宽限期,帮助因疫情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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