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法院重拳发力守护“城市绿心”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李依平)近年来,作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两个国家级区域的基层法院,东湖高新区法院始终秉持系统保护的理念,倾力守护东湖湿地,呵护武汉的“城市绿心”。
2021年10月22日,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东湖风景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湖风景区建强社区大张村附近李某某经营的酸洗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设备简陋,环保设施不全。
经查,2018年底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共同租赁上述厂房,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设并经营酸洗作坊,主要从事金属铝材酸洗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环保设备处理即排放到排污池中,废水渗漏至地下或沿着低洼处溢流口汇集排出厂房。
经环境监测,酸洗作坊废水未经过处理存入储槽,储槽漫溢后通过无防渗措施的地面排入外环境,违法排放的废水经检测pH值、铝、镍、铜四项指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其中镍最高超过341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的亲属代为缴纳了生态修复费,对被告人李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让“城市绿心”重新焕发生机,东湖高新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惩戒、预防中的功能,主动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的一体化联动,在打击涉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以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在信息共享、证据认定、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精准衔接,守护一城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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