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法院法官做客“市民有约”解答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疑惑 子女对再婚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刘冰净(右)做客本报“市民有约”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张理晶 通讯员 姜泰阳 实习生 吴瑾悦
孩子对父母须尽孝,有哪些行为不能有?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否相同?离婚后,单方面要求降低抚养费,在法律上可行吗?父母与孩子之间有着不可割裂的亲情关系,也是维系着家庭的稳定和发展。然而,亲情莫大于法。
从法律层面看,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继承的法律关系。事实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围绕着婚姻家庭关系而展开的各种纠纷也是时有发生。如何从法律层面解决这类纠纷?11月18日10时至11时,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刘冰净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为市民解答心中的疑问。
抚养权归属得优先考虑孩子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抚养权的问题。”10:01,家住武昌的赵女士第一个打进电话。赵女士结婚3年多,最近和丈夫闹离婚,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刘冰净表示,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一般遵循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大致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则遵循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期间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或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刘冰净解释道,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刘冰净表示,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优先考虑的情形,就是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非婚生子也得一视同仁
“我和男友没有领结婚证就生了一个儿子,最近我和男友分手,孩子留给了他,我担心孩子非婚生子的身份会被别人排斥,请问法官,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是否和婚生子女一样?”
张小姐与男朋友是大学同学,恋爱5年了,同居也有2年多。今年3月,张小姐为男友生下了一个男孩。两人原以为可以牵手走进婚姻殿堂,没想到遭到了家长的反对,张小姐开始担心孩子以后的境遇。
“以前可能存在非婚生子女不被认可和接纳的情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思想的进步,这种观念已经逐渐消失了。”刘冰净告诉张小姐,非婚生子女有权拥有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平等的社会地位。
刘冰净认为,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律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具体包括:其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于子女的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义务。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担负起抚养责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可以行使探望权。
其二,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亲属间亦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比如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等。其三、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成年后的非婚生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其四,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法定的,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家长和孩子应该多换位思考
“我儿子今年13岁,上初中二年级,可能是处于叛逆期吧,特别贪玩。每次教育他,他都不听。有一次我一气之下打了他,他居然说我无权打他。请问法官,作为父母,我连打小孩的权利都没有吗?”黄陂的胡先生来电说起自己最近的苦恼。
在刘冰净看来,在我国很多家庭关系中,父子关系往往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父亲希望其在家庭中是一个不可反抗的位置,他所发出的命令在家庭中是权威性的存在,而子女所要做的就是去执行,不能有任何反抗。”
“我可以理解你希望子女乖巧懂事听话,但是顽皮好动是孩子的天性,父母的动手行为容易给孩子造成安全感缺失,产生逆反心理,影响亲子关系,爱孩子要掌握正确的爱的方式。”刘冰净说。在许多家庭,父母总是不自觉地以自己的期望去规划孩子的未来,却往往忽略了这是不是孩子想要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等行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最好的亲子关系不是父亲有多威严、孩子有多听话,而是父亲尊重孩子、孩子理解父亲,双方放下自己的评判标准,这是父子关系融洽的关键。要与孩子加强沟通,没有沟通就没有理解,多一份柔软,才能少一份对抗。”
百善孝为先也是法律义务
“我想起诉我的孩子!”江夏的黄婆婆向法官刘冰净讲述了她的烦心事。她和前夫生育的一儿一女均已成年。前夫去世后,她改嫁到了外地。现在黄婆婆没有生活来源,要求儿女支付生活费。怎料她的儿女以她改嫁为由,不支付生活费也不来看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你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刘冰净明确告诉黄婆婆,“您的一儿一女均已成年,您现在没有生活来源,他们应当对你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给付赡养费和‘常回家看看’。”
赡养父母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给付赡养费,还包括对父母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等,从生活、财物、精神等各方面予以照顾。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同时,刘冰净也劝说黄婆婆,对老人的赡养并不是一纸冷冰冰的判决就可以完成的。黄婆婆也可以通过其他亲戚朋友或者社区工作人员与儿女沟通,解开儿女心结,这样子女才能发自内心地履行赡养义务,真正地满足你物质及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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