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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筑牢禁猎“防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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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22:51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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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一起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促进生态修复,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类案监管,为野生动物安全提供全流程保护,筑牢禁猎“防护盾”。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当地水产养殖户。因鱼塘内多次出现鱼虾被鸟类啄食现象,李某于5月28日将自制的捕鸟粘网架设在承包鱼塘内,次日捕捉到野生鸟类5只。经鉴定,5只野生鸟类分别为4只夜鹭和1只大白鹭,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刑检部门检察官在促使李某认罪认罚后,及时将该案公益受损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对涉案人员进行二次释法说理。李某随后主动交纳了3000元生态赔偿金。检方结合实际,进一步拟定了要求其担当义务护林员生态修复替代性方案。

  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随后在案发地召开听证会,邀请李某所在村的干群代表参加,李某现身说法,劝诫在场村民引以为戒。

  检察院梳理近三年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对法治宣传不到位、市场监管有漏洞、农业服务不完善等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发生。(湖北日报通讯员 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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