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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检察: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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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21:03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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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当地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20年9月30至2021年7月6日间,刘某在乡镇经营专营店,从事手机号码办理、话费充值、维修手机等业务。刘某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微信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相关平台账号,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可以获利1元至10元不等。至案发,刘某通过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5万元。

  检察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工作便利,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退缴违法所得3.05万元;要求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现在特别后悔,不仅侵害了别人的权益,也害了自己。”刘某在公开赔礼道歉后说。

  近年来,仙桃市检察院通过集中研判刑事案件线索,部门联动实现多元共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成本,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湖北日报通讯员 曾琴仙 李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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