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涉江违法犯罪案1429起,湖北公安发布典型案例
12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省公安机关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举措及成效。
“涉江犯罪行为由高走低,但呈现隐蔽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不断升级。”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诚介绍,应对新形势,湖北公安机关广辟线索来源、逐条核实过筛、跟踪督导侦查,掌握涉江违法犯罪的重点水域、作案方式、上下游渠道和规律特征,为精准打击提供有力支撑。
紧盯群众举报抽丝剥茧,公安机关雷霆出击。2022年5月7日,宜昌市长阳县公安局根据先期情报线索,迅速打掉一个多次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扣非捕渔具(地笼网)182个、渔获物500余公斤。
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斩链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湖北公安机关将打击涉江犯罪行为与扫黑除恶、“昆仑”行动、“雷火”行动、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相结合,江地一体作战,对各类涉江涉河涉湖违法犯罪“零容忍”,一查到底、全链打击。
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侦办涉江违法犯罪案件14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65名,涉案金额逾2亿元。侦办团伙案件127起,侦办重大案件44起。
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以防为先。湖北公安机关围绕打造安澜长江,加强长江沿岸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在长江沿线建设“天网工程”88个,整合应用前端感知采集设备5200余套,沿江实时监控视频1049路,涉江渡口、取水口、危化品码头等重点部位的涉江监控、预警、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组织沿湖、沿江派出所及相关警种加强巡逻防控,采取“日巡加夜巡、水巡加岸巡、蹲守加步巡、明查加暗巡”方式,针对涉江犯罪多在夜间作案的规律特点,错时用警,加大重点水域“巡查防”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问题人员、车辆。长江大保护,既是攻坚战,也是集群战、协同战。湖北公安机关会同检法部门在3个领域强化“两法衔接”,与水利、海事等11个职能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江西、湖南两省公安机关在打防协作等6个方面深入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巡查24145次。
今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积极落实长江一体化警务协作机制,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定期会商、现场督察、联合督办,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实现长江湖北段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一体化、一股绳、一盘棋。
2022年2月14日,湖北省公安厅统筹协调黄冈、武汉、鄂州市公安局和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连续开展多批次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以周某寅、江某雨为首长期盘踞长江干流的特大非法采砂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查扣盗采江砂3万吨,涉案金额9120万余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公安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不断深挖彻查,进一步加大对涉江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陈诚说。
【典型案例】
1. 宜昌市长阳县董某朝、董某国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5月7日,宜昌市长阳县公安局根据人力情报,成功打掉一个多次在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扣渔获物500余公斤,扣押非捕渔具(地笼网)182个、运输用渔具30余套、作案车辆1台、小型机动渔船6艘及制氧充氧设备1台,涉案金额2万余元。
案例2. 黄石市大冶市王某送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9月11日,黄石市大冶市公安局根据大冶市保安湖管理处移交案件,对王某送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案侦查。经查,该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涉案人员11名,现场缴获渔获物4000余公斤,电捕鱼设备1套,渔网54张、运输三轮摩托车4台、木制无动力渔船6艘,涉案金额约1.2万元。
案例3. 鄂州市“3.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3月5日,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对在长江鄂州市华容区及周边水域非法捕捞江鱼的李艳峰、李燕华团伙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侦查。初查涉案人员20余人,现已抓获并依法刑拘犯罪嫌疑人6人(5名非法捕鱼的村民和1名收购江鱼的渔贩),当场查获鳙鱼、鲢鱼、鳊鱼等渔获物60余斤,查扣面包车1辆、电捕鱼设备1套、船桨1只、抄网1个,摧毁非法捕捞团伙1个。初步查明,该团伙仅去年12月以来就在长江鄂州水域及与武汉交界水域通过电打鱼设备非法捕鱼6次,捕获的长江鱼就近销售,涉案价值达3万余元。
案例4:黄冈市周某寅等人涉嫌非法采砂案。
2022年2月14日,根据公安部“长江办”统一部署,湖北省公安厅“长江办”统筹协调黄冈、武汉、鄂州市公安局和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连续开展多批次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2.14”特大非法采砂案,打掉以周某寅、江某雨为首长期盘踞长江干流的特大非法采砂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查扣盗采江砂3万吨。经查,2019年以来,周某寅伙同江某雨、周某勇、阳某群等人租用他人采砂船、运输船,在长江干流武汉、鄂州、黄冈、黄石等水域,采取自采、自运、自销方式作案,目前已查明涉案江砂69万余吨,涉案金额9120万余元。
案例5:鄂州市吴某国等人涉嫌非法采砂案。
2022年5月,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打掉一个盘踞在长江鄂州段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扣盗采江砂5000余吨。经查,2022年以来,吴某国伙同乐某佳、邵某亮、王某普等人租用他人采砂船、运输船,在鄂州燕矶水域,采取自采、自运、自销方式作案,目前已查明涉案江砂5277吨,涉案金额32万余元。
案例6:襄阳市谷城县王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砂案。
2022年8月,襄阳市谷城县公安机关根据在侦案件扩线,打掉一个盘踞汉江谷城县沈湾段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扣作案采砂船6艘,追缴非法所得626万余元。经查,2017年以来,王某、王某江、宋某军、方某敏等人共同入股注册谷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公司和个人都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组织张某、宋某军、方某敏各两条采砂船在汉江谷城县沈湾段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采取自采、自运、自销方式作案,目前已查明涉案江砂120万余吨,涉案金额2091万余元。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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