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惹祸事 武汉女子因情感纠纷划伤他人获刑又赔偿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洪媛)李某(女)与赵某(女)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李某将赵某打伤。在武汉市新洲区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赵某损失,得到对方谅解。1月30日,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11月,李某因感情问题与赵某发生矛盾。为发泄不满情绪,李某前往赵某住所,与赵某相互谩骂,继而互相殴打。打斗中,李某持修眉刀片将赵某脸部、腰部划伤,李某也被打伤。经鉴定,赵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村委会等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期间,李某仅向赵某支付4000余元医疗费。2022年11月,检察机关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新洲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分析研判案情,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多次约见李某和赵某,认真倾听双方意见,了解心理状况。起初,李某和赵某均对办案机关有一定抵触心理,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二人渐渐放下包袱向承办法官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与此同时,法院为被告人李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引导被害人赵某在本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经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经济状况,结合本案的具体案件事实,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作出让步。
1月30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当场支付被害人赵某赔偿款8万元。赵某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新洲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感谢法官促成调解,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多想想可能发生的后果。”2月3日上午,李某来到新洲区法院,将一面写有“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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