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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却受伤,湖北高院判决:三方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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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21:32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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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曾诚、实习生李佳静)街坊邻居互相帮忙本是善举,若义务帮工人在此过程中受伤,损失应当由谁负责?3月15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监二庭近日审结了一件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主家”担责50%、帮工发起人和伤者各担责25%。

  案情显示,原告郝某与被告刘某、吴某均在菜场相邻的摊位做生意。2020年1月13日晚9时许,刘某邀请郝某帮忙搭盖雨凉棚,郝某同意帮忙。在搭盖吴某家门前雨凉棚的过程中,因光线不好,郝某在操作过程中右眼被铁丝弹伤,随后发生了一系列医疗费用。郝某向刘某、吴某索赔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郝某在搭建吴某家门前的雨凉棚时受伤,可以认定吴某系被帮工人及受益人。助人为乐系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尤其是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互谅互让、以和为贵。郝某、刘某为邻居吴某的利益,无偿提供帮助,体现的正是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吴某作为受益人理应弥补郝某的损失,对其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系帮工发起人,事发时系夜晚,光线较暗,雨凉棚搭建亦有一定的危险性,刘某对此应有预见,其仍邀约郝某参与搭建雨凉棚虽出于帮助吴某的善意,但对郝某的人身损害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郝某系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参与人明知夜晚视线较弱,更应提高自身注意义务,其未能避免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郝某的损害,法院酌定吴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郝某和刘某各承担25%的责任。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帮工关系进行界定,目前法院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审理此类案件。当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要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如果帮工人是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对帮工人进行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依法追偿。另一方面,如果被帮工人曾经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