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10件典型案事例。
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10件典型案事例。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刘某某注册成立浙江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等。2017年12月,刘某某、黄某等8人为获取更多利益,未经影视剧版权方授权许可,擅自在公司设计研发的“聚看”APP内设定专门板块,植入电影、电视剧供用户免费观看和下载,并通过在观影过程中接入第三方广告赚取广告费。经鉴定,刘某某等人通过侵权APP植入广告的方式收取广告费7000余万元,其中涉及侵犯著作权产生的非法性广告收益共计1200余万元。
【履职情况】
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步跟进调取版权方对涉案影视剧作品享有版权的证明材料,参与公安机关侦查实验全过程,对近2万部涉案影视剧作品逐一进行筛查,最终确定侵权影片达2200余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制定追赃挽损方案,涉案企业及8名犯罪嫌疑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
2021年2月,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浙江某科技公司及刘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对浙江某科技公司判处罚金1200万元;对刘某某等人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针对该企业管理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帮助其建章立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实现合法经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作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积极追赃挽损。指导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刘怡廷 张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