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蔡明仪)“检察机关督促追缴的7个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已缴清,共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9万余元。”近日,黄石市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单位回复,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追缴的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单位,已经足额缴纳款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费用,也是国有财产组成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有助于更好地修复地貌植被。”今年初,黄石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市区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遂将相关案件线索分别移交黄石港区检察院、下陆区检察院办理。
收到案件线索后,检察官通过走访、询问、查看等方式开展调查,从相关行政单位调取了2020年以来的单位、企业申请并获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记录等材料,发现有7家申请并获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存在漏缴行为。负有征缴职责的相关行政单位未采取进一步追缴措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迅速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黄石港区检察院、下陆区检察院分别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对水土保持补偿费追缴工作认真研判、全面梳理,通过行政执法约谈、制发限期催缴通知书等措施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积极跟踪案件进展情况,与相关行政单位多次沟通,了解相关催缴工作。截至今年5月,相关行政单位已追回2020年以来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9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