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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英才!十堰发布关于人才引进分类及申报生活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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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00:00 来源: 十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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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21年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分类认定的通知》
  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责任分工》(十人才〔2019〕8号)、《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十人才〔2020〕3号)要求,决定对2021年度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分类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驻市高校、市直事业单位、各区民营企业(单位)根据《十堰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要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且工作满一年。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武当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职称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开具诚信记录;
  6.个人工作总结。
  (二)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1.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驻市高校及市直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单位纪检部门开具无违纪证明;企业(单位)需提供:企业(单位)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出具推荐报告;审核《“武当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填写相关意见后上报人社部门(驻市高校和市直事业单位报送市人社局,各区申报材料(纸质版、WORD及PDF版)由区人社局、委组织部审定后报市人社局)。
  (三)评审认定
  市人社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才类别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是保障人才待遇落实的基础工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把关。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人才认定各项工作。
  2.申报时间:第一批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第二批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3.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含PDF版)。
  四、联系方式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 系 人:徐斌 、刘学  
  联系电话:0719-8116397
  电子邮箱:57588212@qq.com
  附件:
  1. 《“武当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docx.docx
  2. 《“武当人才”分类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关于开展2021年十堰城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生活津贴的通知》
  张湾区、茅箭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按照《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工作流程》(十人社函〔2022〕23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十堰城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年6月26日以后(含当日)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引才单位向各区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领取表》(见附件1)。
  2.《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4.申请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申报人近一年的工作表现。
  (二)资料审核
  1.各区人社局汇总、审核申报资料,将本区的《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统一提交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审批。
  2.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填写相关意见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Word及PDF版)报送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三)审定发放
  市人社局对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审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将市级承担的50%生活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负责将生活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四、有关要求
  1.生活津贴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区两级按5:5比例财政保障。市人社局将市级承担资金拨付后,各区有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配套资金到位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活津贴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工作。
  2.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有虚报、谎报、骗取、套取生活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各区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时间为10月2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各区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时间为11月21日。
  4.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栋1401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斌、刘学
  联系电话:0719-8116397
  电子邮箱:57588212@qq.com
  附件:
  1. 《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领取表》.docx
  2. 《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docx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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