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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重要提示!广告宣传需合规,十条“红线”不能踩

新闻中心 > 湖北频道 > 十堰

2023-09-26 11:26 来源: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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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广告宣传行为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提示》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不得以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或发布广告。

  二是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是广告发布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四是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

  五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标识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六是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是严禁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八是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九是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提示》强调,广大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把广告审查发布关,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