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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霸王条款”!十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新闻中心 > 湖北频道 > 十堰

2024-05-30 09:14 来源: 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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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本店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近期执法情况发现,类似“霸王条款”有所冒头。该局据此发布消费警示,“霸王条款”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市一家品牌汽车专营店在其固定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如需方所订车的配置、颜色有所改变,必须在2日内到本店更换订车合同,否则视合同未变更,后果由需方自负。如果出现任何纠纷,到经销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执法人员指出,上述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等与消费者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约定,但专营店未在合同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条款的内容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及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多数会使用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文本合同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但合同中不同程度存在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情形,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又称“霸王条款”,即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使用,不仅直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该局对近期查处的合同违法案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同时发布消费警示,要求广大经营者依法依规制定合同格式条款,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时,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