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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正月十七开学 各学段教育收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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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08:55 来源: 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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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25年十堰春季开学时间已经明确,除普通高中、初中初三年级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二)已正式上课外,全市小学、初中一二年级于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中职学校比照执行)。

  记者从全市各中小学校了解到,学校教职工将提前返校到岗,整理办公室、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教材,为新学期的到来做好准备,确保开学安全、规范、有序。

  寒假生活即将结束,各地教育局提醒学生要调整作息时间,关闭“假期模式”、开启“学习模式”,以上学作息规律为准,循序渐进、有计划地调节身体机能、调整日常饮食、进行适度锻炼,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学习上来,提前做好新学期规划。

  市教育局温馨提醒,学校和家庭在呵护学生健康方面,要确保孩子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在上学放学安全方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马路,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骑电动车,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走机动车道。在心理健康方面,学生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玩带有色情、暴力、自残等不健康内容的游戏,不轻信网络信息,不与陌生网友见面。在家校协作方面,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引导孩子不玩“萝卜刀”、激光笔、“炸包玩具”、低俗手办、鼻吸能量棒等存在安全风险、易引起不良行为倾向的产品或游戏。

  此外,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含线下和线上)。在学前教育领域,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十堰市各类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

  十堰城区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十堰城区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00元/生·月。

  其中伙食费、体检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由各幼儿园据实收取,收费实行自愿、不营利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00元/人·学年。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有学费(免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教科书费(免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住宿费各校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各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伙食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由学校据实收取;课后服务费为城区80元/生·月,县(市)区70元/生·月;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中考考试费为90元/生·次(含所有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00元/人·学年。

  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有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学费方面,(1)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2)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3)取消评定等级后新成立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比照同等办学条件高中学校确定标准;(4)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的对应学费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

  住宿费是各校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各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已包含水电费及管理等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伙食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教科书费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

  考试费中,高考考试费为必考、选考科目35元/生·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25元/生·科;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含艺术及体育特长生考试)统考或联考:35元/生·科;专业考试60元/生·科。

  高考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当地医院相对应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00元/人·学年。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学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少数培训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大类中设计类、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各校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其中含每生每月定额用水、用电费用,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费,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具体参照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代收费主要包括教材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具体参照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学校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军训费等费用。

  严格执行“无政策依据不收费、无公示不收费”的铁律,对擅自增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发现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可拨打监督电话: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教育局8699898。(记者 张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