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十堰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六条。
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物业服务管理中的基层组织介入难、前期物业更换退出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服务人员履职难、公共收益规范难、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纠纷化解难等问题,踊跃发言,建言献策。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物业服务与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制定出台相关条例,能够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明确各主体间的权责边界,对有针对性地解决物业领域内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调研组实地走访十堰城区30多个小区,召开座谈会9场次,座谈交流370余人次,通过网络开展物业立法问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4498份、意见建议2257条,特别注重听取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和专家团队的意见,是立法工作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构建共建共治机制,细化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权责,推动业委会依法履职,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完善招投标选聘机制,建立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强化公共收益监管;聚焦行业痛点难点,推动解决收支不透明、服务边界模糊等问题。
“《条例(草案)》将继续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人表示。(记者 徐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