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遛狗、共享单车停放等行为!我市两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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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遛犬不牵绳、禁烟场所吸烟、噪声污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咸宁有新规啦!
9月22日上午,我市举行《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两部《条例》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2021年初,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两部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分别由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牵头起草。两部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多次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21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22年3月31日批准,4月26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其中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明确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秩序、社区、乡村、家庭、文明养犬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例如《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文明养犬,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链)牵引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如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系犬绳(链)牵引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还规定公民应当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中针对城市管理中的居民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难、清运难,环卫车辆作业扰民,城市公共场所如厕难、停车难、装修噪音污染等方面有了新规定。
例如《条例》规定,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运营配额投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并加强车辆管理,配备巡查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随意停放、丢弃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运营车辆安全清洁、规范停放。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随意停放、丢弃或者不能正常使用车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辆车处一百元罚款,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减少或者取消车辆运营配额。
全媒体记 者:葛利利 实习生:邵相龙
编辑:周萱
监制: 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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