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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住房消费能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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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7:47 来源: 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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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这些住房消费情形下
  就能申请提现
  咸宁的缴存职工有以下七种住房消费情况可提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01
  购买自住住房;
  0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03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04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05
  房租支出;
  06
  家庭代际互助购房;
  07
  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0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额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后 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01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解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02
  申请时效
  1.期房自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年内提出申请;
  2.二手房自不动产证发证之日起 两年内提出申请。
  03
  所需资料
  1. 购买商品房: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发票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购买二手房:提供已过户到购房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2. 职工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提供)、I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0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总额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后 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且不高于每平方米1000元。
  办理条件1. 缴存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未解除;2. 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时效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自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文件批准之日起 两年内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1.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自住住房在乡村的,提供《咸宁市农村个人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本人产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原件。 还建房、棚改房:提供当地政府和部门有关证明材料。2.职工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提供)、I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03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借款人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以后 每满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银行贷款本息已结清的不再提取。
  01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解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2.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02
  申请时效
  贷款正常偿还6个月后提出申请,银行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不予受理。
  03
  所需资料
  1.购房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确认的还款流水原件; 为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2.职工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提供)及I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04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办理条件、申请时效、所需资料等参照“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05
  房租支出提取
  缴存职工无住房租房的, 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支付租金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支付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5万元。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解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2.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时效
  自租房之日起申请。
  所需资料1.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无房产的证明原件(市区缴存职工无需提供);3.职工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提供)、I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06
  家庭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本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本市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提取总额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
  本市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本市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受理每年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为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业务;
  2.缴存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未解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时效、所需资料
  参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家庭代际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
  07
  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
  既有多层住宅(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包括别墅、自建房)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
  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在本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封存和冻结情况。
  提取额度和次数
  提取累计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年内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1.本单元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原件;
  2.市加装电梯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原件;
  3.与施工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原件;
  4.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职工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提供)、I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来源 : 咸宁公积金
  编辑:周萱
  监制: 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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