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出台优化消防审验工作十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服务质效。
实行审批事项只进“一扇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只需到市住建窗口提交申请和领取审批结果。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过程监督、现场验收等任何环节,将问题和要求一次性提出。
实行容缺预审、容缺预验。《通知》明确,对建设工程实行消防服务前移,在规划手续不完备、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可预先进行消防设计初步审查,待申报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并下发审查意见;在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可预先进行消防预验收,待申报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并下发验收意见。
印发消防审验服务指南。对申报资料、办理流程、表格式样逐一详细解答。
实行技术审查购买服务。将消防设计审查费用纳入财政保障,由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单位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鼓励新建工程主体、装修一次性验收。对新建工程中主体和装修部分由同一施工单位连续施工的,对主体和装修工程可以合并设计和审查,市住建局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待施工完毕后一次性进行消防验收。
成立消防审验专家委员会。统筹利用行业技术力量,为项目消防审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压缩审批时限和申报材料。《通知》提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消防审批申请材料凡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不再要求办事企业、个人提交。
限时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对纳入房地产领域办证遗留问题的项目,在收到相关部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意见。
实行项目建设先行开工。在项目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之前,可先进行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施工,为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争取时间。
加强消防施工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抽查消防施工质量状况,消防验收前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