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积极性,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提高市级补贴资金额度。
据了解,对2023年7月有效市场主体培育活动开展以来,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补贴标准予以调整,其中:月度“新进规”企业调整为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年度“小进规”企业调整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补贴资金将按照“免申即享”进行兑现,由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制定奖补方案,资金直达企业,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