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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新闻中心 > 湖北频道 > 襄阳

2024-07-26 00:00 来源: 襄阳日报 沈明晶 韩松 李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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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减轻职工租房负担,支持租赁消费,该中心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无房职工今后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按照政策,租房提取条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缴存人)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增加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频次。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无房证明,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年内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提取额度,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或多孩家庭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

  批扣住房公积金支付保租房房租。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保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经保租房租房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按月)将其住房公积金统一扣划至保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用于支付保租房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鼓励租房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可将其他住房补贴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用于租房提取,并享受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