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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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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 来源: 襄阳日报 周娜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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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经省委批准、省市两级人大共同推进的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此次协同立法开创了针对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二级流域片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河,为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沮漳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流域涵盖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此次,四地条例以制度协同为导向,努力在规划管控、保护目标、防治措施、执法尺度、保障监督、区域协作等方面实现协同,充分凝聚协同保护合力。

  四地条例坚持规划引领,明确提出,沮漳河流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相关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与省域战略规划和地方战略规划保持衔接,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已经建成的予以关闭、改造、搬迁、转产。

  坚持“四水共治”,以流域为单元,以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

  坚持精准施策。例如,有针对性地对断面水量控制、生态流量泄放、水旱灾害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总磷污染控制、森林湿地保护修复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一系列治理措施和方法路径。

  坚持因地制宜。此次协同立法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立足四地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差异化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比如,襄阳市和宜昌市的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尾矿库的生态环境修复作出特别规定。荆门市的条例对漳河水库作出专章规定,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严格保护。

  条例强化流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要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在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重点谋划,规定了沮漳河干流及其支流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核定流域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规定了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制度,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保护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保障流域水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地条例中都设置了“区域协作”专章,凸显出区域协作对于加强沮漳河流域保护的特殊重要意义。

  四地人大常委会将做好法规实施的协同监督,通过同步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注重监督成果运用,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协同立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