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发出,全省首份!


3月29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组织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后夫妻俩关于子女的探望权作出引导和约束。
据悉, 这是我省法院发出的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对于破解“探望困境”,实现父母、子女权益和子女意志之间的平衡有着积极意义。
2014年底,小张(女方)与小杨(男方)相识。2015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女。在小张怀孕期间,小杨不承担家庭责任,对妻子不闻不问甚至还存在家暴行为。2019年11月起双方感情恶化,开始分居生活。今年3月,小张到城南法庭起诉离婚,小杨同意离婚但拒绝对方探望女儿。
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在探望权问题上。 “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权性权利,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会化解,还可能会进一步加深。”为此,承办法官王凯瑞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深入交谈,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做思想工作,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 王凯瑞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实行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 承诺书签订后,小张与小杨均表示会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探望或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
当前, 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作出判决或调解后,实践中探望权的执行存在诸多困难 ,这不仅阻碍一方对子女的亲情陪伴及家庭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
“通过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一方面告知了不直接抚养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探望权,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另一方面也警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王凯瑞表示,“未来,即便是一方违反承诺,另一方在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中止探望时会变得更加有据可依。”
来源/荆门日报(记者邓琳 通讯员李胡兵 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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