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近期,个别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非法手段,为市民提供或制作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gjj.yichang.gov.cn)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目前中心“商转公”业务有三种模式:一是公积金代偿商贷模式;二是借款人先行结清商贷模式;三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模式。除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模式需按照0.95%比例向担保公司缴纳一定费用外,中心办理“商转公”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与中心合作的唯一担保公司为:湖北银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对于中介公司鼓吹的代缴2个月公积金即可办理“商转公”业务为不法宣传。
四、针对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的虚假信息,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来源丨 宜昌发布
编辑丨肖雨琴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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