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顾家妻子要离婚 法院责令丈夫履行子女监护教育职责
长江日报-长江网讯(记者高喜明 通讯员赵丽君) 6月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离婚纠纷,向被告卢先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起子女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今年4月26日,原告姚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准予与丈夫卢先生离婚。姚女士称,双方于200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对子女。婚后通过长时间相处,发现两人在性格、生活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丈夫对家事更是不管不顾。对此,卢先生表示,并不同意该离婚请求,为了孩子愿意好好经营生活。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结束二人夫妻关系意见不一,且已育有一子一女,考虑到两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从孩子生活、教育以及情感需求三个方面耐心劝导,引导原、被告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珍视家庭、担当责任、尊重彼此,共同寻求化解矛盾的办法,维护好家庭的完整与活力。最终,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姚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同时向被告卢先生发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多年来卢先生一直疏于对两个孩子的管教,甚至与姚女士分居后拒绝承担子女生活费用。法院认为,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而卢先生主观上对其子女怠于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子女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同时,要求卢先生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时给付抚养费,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引导孩子树立和形成良好的品行。
法院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对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进行纠偏,让每一个孩子都得到恰当的引导、适合的教育,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让更多监护人从法律高度去认识家庭教育,树立起“依法带娃”的意识,为未成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家庭氛围。
【编辑:熊展平】
今年4月26日,原告姚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准予与丈夫卢先生离婚。姚女士称,双方于200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对子女。婚后通过长时间相处,发现两人在性格、生活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丈夫对家事更是不管不顾。对此,卢先生表示,并不同意该离婚请求,为了孩子愿意好好经营生活。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结束二人夫妻关系意见不一,且已育有一子一女,考虑到两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从孩子生活、教育以及情感需求三个方面耐心劝导,引导原、被告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珍视家庭、担当责任、尊重彼此,共同寻求化解矛盾的办法,维护好家庭的完整与活力。最终,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姚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同时向被告卢先生发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多年来卢先生一直疏于对两个孩子的管教,甚至与姚女士分居后拒绝承担子女生活费用。法院认为,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而卢先生主观上对其子女怠于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子女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同时,要求卢先生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时给付抚养费,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引导孩子树立和形成良好的品行。
法院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对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进行纠偏,让每一个孩子都得到恰当的引导、适合的教育,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让更多监护人从法律高度去认识家庭教育,树立起“依法带娃”的意识,为未成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家庭氛围。
【编辑:熊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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