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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出台房地产新政 买房最高补贴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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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21:15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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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长江网讯(记者高喜明) 日前,鄂州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6月16日起,一年内在鄂州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可获11万元补贴。
  根据文件,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经鄂州市委人才办认定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等三类群体可获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万元;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补贴组合重复享受,其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在只购买一套房的情况下,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孩家庭,可获最高补贴11万。
  购房补贴14个工作日到账,每个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此外,根据《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鄂州搬迁户除了补钱、补房子,还可以选择领房票。房票安置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安置方式,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资金凭证。
  买房时可以获得实际使用房票金额10%的奖励,可以 领取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补助,并且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使用。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金额部分免征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要购买鄂州市范围内参与房票安置的房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公布),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70%,房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使用,过期以现金形式实行货币补偿。
  【编辑:熊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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