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教育局最新发布!事关“双减”和这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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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
关于慎重对待学科类
校外培训的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1年7月“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教育部门已多次发放《关于慎重对待学科类校外培训告知书》和《致家长一封信》,宣讲“双减”政策,提示学科类校外培训风险。2022年暑期将至,请您为孩子科学安排暑假学习生活,自觉执行国家“双减”政策,主动拒绝违规学科类培训,增进暑期亲子沟通,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现再次提醒您:不迷信学科类校外培训、不盲目参加培训。
一、慎选机构。 请您在选择学科类培训机构时注意以下五点:
1.学科类培训机构均 已登记为非营利性 ,需查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 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关于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2〕8号)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市区10人以下35元/课时,10-35人30元/课时,35人以上25元/课时;县(市)10人以下30元/课时,10-35人25元/课时,35人以上20元/课时,上浮不超过10%,普通高中学科类参照执行);
3.任何校外培训机构都 必须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培训费 ,未开设银行托管账户的不能收费;
4.任何培训机构收费 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 ,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5.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能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不参与违规培训行为。 违规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请您坚决抵制以下违规培训行为: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 ,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衔接班”、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 ,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 ,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 ,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 ,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目前某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经营者经营不善关门、卷款跑路、退费难等突出问题,请您谨慎选择双证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拒绝任何违规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忽悠,发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请立即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举报!对经反复提醒依然不配合,导致权益损失、经济损失的,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为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各县市区学科类 违规培训举报电话
茅箭区 电话:8686934
张湾区 电话:8619659
郧阳区 电话:7228588
丹江口市 电话:5223371
郧西县 电话:6227469
竹溪县 电话:2709972
竹山县 电话:4220170
房县 电话:3109279
经开区 电话:8319892
武当山特区 电话:5665536

6月29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
关于规范外省市职业学校
在我市招生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加强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管理,2022年十堰市教育局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方式,加入了湖北省统一招生平台。为切实规范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招生方式▶
(一)应届生招生
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五个统一”的要求,即 统一招生平台、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志愿填报、统一时间录取。
外省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要持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含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发布的各类视频、纸质宣传文案)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纳入统一招生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省内市外职业学校 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要持省教育厅备案的跨市招生计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公函和招生宣传册(同上)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纳入统一招生平台,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二)往届生招生
面向我市往届生招生的外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持所在省和湖北省教育厅许可函,省内市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持省教育厅的备案、所在市州教育局许可函、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同上)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应届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宣传招生,招收结果报十堰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所有学校在十堰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本校教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招生宣传信息与我市中职学校一并由十堰市教育局对外公开发布。
◀ 纪律要求▶
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必须严格遵守十堰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纪律要求, 严禁在我市虚假招生、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扰乱我市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纳入黑名单,联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十堰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一)在中考前,通过在十堰设立招生点或进入初中学校,以面试、咨询等名义违规提前开展招生或宣传行为。
(二)在中考前,自行或委托中介以职业体验为由,组织初中学生到学校参观、学习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变相违规提前储备生源的行为。
(三)不向十堰市教育局报备,私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生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湖北省和十堰市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
◀ 审核备案要求▶
符合在我市招生条件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于每年4月20日前将招生审核备案材料交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教育局每年5月底向社会公布在十堰具有招生资格的外省市职业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未及时进行备案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需要履行报备手续,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广大学生家长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十堰市教育局。
联系人:易文涛
电话:0719-8699823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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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市教育局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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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的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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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教育部门已多次发放《关于慎重对待学科类校外培训告知书》和《致家长一封信》,宣讲“双减”政策,提示学科类校外培训风险。2022年暑期将至,请您为孩子科学安排暑假学习生活,自觉执行国家“双减”政策,主动拒绝违规学科类培训,增进暑期亲子沟通,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现再次提醒您:不迷信学科类校外培训、不盲目参加培训。
一、慎选机构。 请您在选择学科类培训机构时注意以下五点:
1.学科类培训机构均 已登记为非营利性 ,需查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 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关于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2〕8号)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市区10人以下35元/课时,10-35人30元/课时,35人以上25元/课时;县(市)10人以下30元/课时,10-35人25元/课时,35人以上20元/课时,上浮不超过10%,普通高中学科类参照执行);
3.任何校外培训机构都 必须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培训费 ,未开设银行托管账户的不能收费;
4.任何培训机构收费 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 ,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5.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能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不参与违规培训行为。 违规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请您坚决抵制以下违规培训行为: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 ,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衔接班”、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 ,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 ,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 ,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 ,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目前某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经营者经营不善关门、卷款跑路、退费难等突出问题,请您谨慎选择双证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拒绝任何违规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忽悠,发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请立即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举报!对经反复提醒依然不配合,导致权益损失、经济损失的,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为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各县市区学科类 违规培训举报电话
茅箭区 电话:8686934
张湾区 电话:8619659
郧阳区 电话:7228588
丹江口市 电话:5223371
郧西县 电话:6227469
竹溪县 电话:2709972
竹山县 电话:4220170
房县 电话:3109279
经开区 电话:8319892
武当山特区 电话:5665536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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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招生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加强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管理,2022年十堰市教育局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方式,加入了湖北省统一招生平台。为切实规范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招生方式▶
(一)应届生招生
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五个统一”的要求,即 统一招生平台、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志愿填报、统一时间录取。
外省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要持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含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发布的各类视频、纸质宣传文案)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纳入统一招生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省内市外职业学校 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要持省教育厅备案的跨市招生计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公函和招生宣传册(同上)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纳入统一招生平台,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二)往届生招生
面向我市往届生招生的外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持所在省和湖北省教育厅许可函,省内市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持省教育厅的备案、所在市州教育局许可函、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同上)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应届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宣传招生,招收结果报十堰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所有学校在十堰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本校教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招生宣传信息与我市中职学校一并由十堰市教育局对外公开发布。
◀ 纪律要求▶
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必须严格遵守十堰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纪律要求, 严禁在我市虚假招生、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扰乱我市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纳入黑名单,联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十堰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一)在中考前,通过在十堰设立招生点或进入初中学校,以面试、咨询等名义违规提前开展招生或宣传行为。
(二)在中考前,自行或委托中介以职业体验为由,组织初中学生到学校参观、学习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变相违规提前储备生源的行为。
(三)不向十堰市教育局报备,私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生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湖北省和十堰市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
◀ 审核备案要求▶
符合在我市招生条件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于每年4月20日前将招生审核备案材料交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教育局每年5月底向社会公布在十堰具有招生资格的外省市职业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未及时进行备案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需要履行报备手续,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广大学生家长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十堰市教育局。
联系人:易文涛
电话:0719-8699823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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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市教育局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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