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到底咋收?最新回应→

十堰小区物业费、水费
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能加收电损费吗?
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费归谁管?
热水涨价有标准吗?
……
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Q1: 十堰小区住宅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57号)规定,十堰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相应收费标准,最高为1.50元/平方米。
Q2: 小区物业收的水费感觉太高了,政府有没有制定收取水费的具体标准? 小区业主生活用水应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根据政策规定,对由水务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含污水处理费)分别是2.41元/立方米(0-25立方米)、3.14元/立方米(25.1-33立方米)、3.87元/立方米(33.1立方米以上)。 对暂未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物业公司转供),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2018〕85号)文件规定,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 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服务主体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 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Q3: 小区物业能否加收电损费? 2021年3月25日,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电费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Q4: 住宅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费归哪里管?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施行)规定,住宅小区商铺物业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Q5: 小区热水涨价有没有什么标准?有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住宅小区热水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但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热水价格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依法合规、据实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提出方案交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并依法依规公示后执行。
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
的这些热点问题
也有答案了

Q1: 十堰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定价权限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投资建设的 专业停车场 ,以及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由 发改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另一类是 各企业单位自有停车场 ,其收费标准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 自主定价 。
Q2: 小区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标准是什么?政府有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建设单位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以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由物业服务主体托管提供管理服务的,可收取车位服务费,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最高不得超过45元/月·车位。
Q3: 残疾人在室外停车是否需要缴费? 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 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即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或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在停车场出示《残疾证》《驾驶员证》及《车辆行驶证》,三证均为本人持有,即“三证合一”,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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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十堰日 报综合十堰市发改委
编辑:木子 责编:张多多 终审: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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