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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次!这些人可申领补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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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09:25 来源: 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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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关心关爱劳动模范,十堰市首次启动市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
  市级劳模是指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劳模可申报:
  (一)劳模本人因患重病、残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二)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标准。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十政办发〔2022〕18号)。 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基层工会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产业工会审核——上报市总工会。
  (一)劳模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反映本人及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工会对困难劳模提出的申请认真审核,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申报困难补助金的劳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无异议证明并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三)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产业工会对申报对象的申请及证明、公示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深入对象所在地或单位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附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模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病情诊断证明、突发事件报告等。
  (二)基层工会对申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申报对象公示材料。
  (三)企业破产、改制后没有重新就业导致无工资收入的困难劳模申报困难补助,由所在街道(社区)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困难补助申请表) 资金拨付和发放
  申报的困难劳模补助经市总工会审核后,将拨付到各县市区总工会账户,再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直接发放到困难劳模个人银行账户。10月25日前完成市级困难劳模补助金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719-8660150
  联系人:李林
  邮箱:syszghj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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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十堰市总工会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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