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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房!这两项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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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1 09:10 来源: 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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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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