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冬季节和元旦春节“两节”来临,餐饮服务中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的使用进入高峰,因醇基燃料使用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相关安全风险上升。12月22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餐饮服务中使用醇基燃料安全风险提醒。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制的燃料,通常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销售。相比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醇基燃料更加经济方便,常用于餐饮行业、农村集体聚餐和户外野炊等。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醇基燃料产品是以甲醇为主要原料。甲醇无色且与水互溶,气味与乙醇相近。液态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误当成散装“白酒”。消费者从感官上难以分辨液态醇基燃料与白酒的差别。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广大农村集聚餐承办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提供餐饮服务中需要对食物加热尽量采用乙醇作为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做为燃料的,应加入颜色及标签以进行警示,尽量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固体燃料,加强管理并与食品原料分开放置,防止误食误用。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把控餐饮及相关服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使用醇基燃料时,应确认没有明火时添加,以免引发火灾、烧伤等安全事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食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等白色液体,以免误食误饮,在就餐消费过程中拒绝明火未熄添加燃料服务。一旦发生误饮误食,需及时就医。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和风险隐患,请及时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吴楠 通讯员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