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吴新平)12月26日,州人民政府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州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效促进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权益公平适度。
优化调整基本制度。全面规范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为参保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充保障。将我州原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归并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做到制度科学衔接、平稳过渡。
优化完善基本政策。简化参保筹资、待遇支付政策;整合原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优化归并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强化公平适度保障。强化保基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年度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强化补充保障,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设置为2000元,报销比例和封顶线50万元保持不变。强化减轻群众负担,断保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由保底报销改为自费控比。强化待遇有效衔接,将原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平稳过渡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中,确保待遇总体水平不变。强化生育支持政策,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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